王青山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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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-温州主任律师执业14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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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青山律师:北京大成(温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刑事部主任。  系政协委员,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,浙江省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,盈科全国商业犯罪及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,***会员,温州民进青工委委员。王青山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,曾获”参政议政先进个人”,“鹿城区诚信执业先进个人”,在“2014刑事辩护高峰会”,获“优秀刑事辩护律师”。  社会兼职: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政协委员、鹿城区检察院特约人员、鹿城区党外人士智库成员、鹿城区委党外特约信息员、鹿城区网络文化协会副会长,鹿城区网联会副会长、温州市网联会理事、温州市龙湾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、温州民进文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。  公益活动:温州草根新闻、703804网、桥头菇溪论坛等自媒体法律顾问。法律在线、华律网、金牌律师网、天平法律网、温州晚报、温州都市报等媒体法律嘉宾。  部分案例:  【部分撤案、不起诉、免于起诉案例】:1、(罗某抢劫罪):罗某两名同案犯及罗某本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罗某参与抢劫,在本人介入本案之后,罗某向本人陈述系三年之前的案件,抢劫当天没在案发现场,之前之所以供述参与,是因为侦查机关有殴打行为所致,其他两名同案犯为何供述他有参与抢劫,他也未知。后经过艰苦取证,找寻到四名证人,证明案发当天,罗某没在温州。检察院最后认定证据存疑,罗某在被关押半年之后,免予起诉。2、(林某滥用职权罪上诉案):林某因滥用职权一案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二审期间委托本人参与本案。经过对证据材料的仔细研究,发现一审法院对林某犯罪事实的认定确有错误。后二审法院采纳本人的全部辩护意见,对林某免于刑事处罚,林某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,予以释放,恢复工作。3、(王某诈骗罪):4、(林某故意毁坏财物罪):两案公安机关采纳本人意见,认定证据不足,最后撤案处理。  【部分重罪判缓刑、被妥协案例】:5、张某故意伤害罪(致人死亡):本案经过一审、二审,在被告人不认罪,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任何经济损失,没有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的情况下,二审改判缓刑。6、(吴某贪污罪):吴某被指控为贪污罪,在关押半年之后开庭审理。经过一天的庭审,控方对吴某的量刑建议为5-6年,本人向合议庭提出,吴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贪污罪。在开庭后的第二天,吴某马上被取保候审,至案件结束,都没被关押。7、(郑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);8、(林某组织卖淫罪);9、(伍某放火罪)等,从法官对案件的视点出发,从罪轻方面进行辩护,重罪被判缓刑。  【部分被妥协案例】:10、(李某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);11、(毛某损害商业信誉罪);12、(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罪);11、(潘某强奸罪)等,本人都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,但因为某些原因,辩护意见全部或部分都没有被采纳,但判决结果为缓刑或关多少判多少。  联系电话:13957789915,地址: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,同人恒久大厦21楼(温州中级法院正对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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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王青山

    • 东南大学

    • 律师

    • 1330320********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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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14年

    • 北京大成(温州)律师事务所

    • 主任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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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719618077@qq.com

    • 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,同人恒久大厦21楼(温州中级法院正对面)

王青山律师:北京大成(温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刑事部主任。  系政协委员,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,浙江省律协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浙江-温州
  • 执业单位:北京大成(温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30320********65
  •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死刑辩护、公司犯罪、刑事自诉、取保候审